央行连续注销17张支付牌照,支付牌照仅剩203张
作者:收款码办理发布时间:2022-07-06分类:行业新闻浏览:546评论:0
央行官方网站信息披露,近日17张支付牌照被集中注销,17张支付牌照中大部分为预付卡牌照。当前支付牌照数量持续收缩,累计已有68张支付牌照被注销,目前仅剩203张。
这17家支付机构分别为:山东城联一卡通支付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支付有限公司、深圳市商连商用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昆明卡互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亿付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商业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乐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瑞得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银博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银信联(北京)支付有限公司、北京广聚福支付有限公司、国旅(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支付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汇通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舟山市明生商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银付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哪些情形下支付牌照将被注销
根据人民银行现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的相关管理规定:
1、第三十八条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办理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
(一)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50%;
(二)有重大经营风险;
(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第三十九条支付机构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3、第四十三条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二)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或将业务外包的;
(三)未按规定存放或使用客户备付金的;
(四)未遵守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比例管理规定的;
(五)无正当理由中断或终止支付业务的;
(六)拒绝或阻碍相关检查监督的;
(七)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4、第四十四条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从已经注销支付牌照的68家机构的情况来看,失去牌照的原因分为三类:
第一类:因为严重违规即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数据等手段故意规避监管要求,或恶意拒绝、阻碍检查监督的被央行注销牌照;不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等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制度规定。
第二类:主动申请注销;
第三类:主要涉及业务合并。
目前支付牌照仅剩203张
从2011年5月签发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算起,在过去10多年的时间,央行总计发出271张支付牌照,近年来,监管部门通过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加大了市场退出力度。截至目前,合计注销了68张,还剩203张第三方支付牌照。
标签:支付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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